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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学生劳务费发放单时间的温馨提示

作者: 来源:机械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:2020-11-27 点击:1075

关于提交学生劳务费发放单时间的温馨提示

各位老师及同学:

    接财务处通知,按个人所得税法,当月多次发放劳务费需要累计计税,如果学校不能及时处理劳务费相关单据,可能会导致扣税所属期与实际发放日期不一致,进而导致个税扣减金额不准确。为确保发放的准确性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,请各位老师及同学不在网页端进行劳务费发放单的预约。

2、已预约的劳务发放单请在当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交计财处核算科, 逾期计财处不再受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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